中新社香港7月1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14日在宪报刊登《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为重建后的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安排提供法律基础。
条例草案中提到,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6月26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后,国务院于7月8日就启用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有关事项作出批复,确定其具体坐标和面积,同意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自今年7月31日零时起启用并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正式开通日期由粤港两地政府商定。